話說屋宇署新的作業備考(Practice Notes),對建築面積豁免的標準大為調整,前文淺談了此改動對未來停車場設計的影響,本文將集中對露台的分析。
露台篇
估計轉變:露台面積縮少,露台數目減少
原因:
舊措施對露台建築面積的豁免為2平方米或該住宅單位實用面積的4%,總豁免上限為5平方米;新措施的露台豁免建築面積則為1平方米或該住宅單位實用面積的2.5%,總豁免上限為3平方米。露台以往不計入總建築面積的時代將會完結。
露台豁免建築面積原意為改善住宅設計,鼓勵發展商提供露台這類型的綠色設施,上述改動使發展商以露台來「發水」的比例減少,過大的露台更會增加發展商的成本。面積過細的露台則會對設計構成不便,取消露台或許在某些項目更具成本效益。
隱憂:
露台的大小或供應或多或少取決於市場要求,雖然部分露台計入建築面積將會減少發展商的利潤,但其費用終究會由買家承擔。未來樓宇設計有機會走兩極化路線:一是發展商走高檔次路線提供大露台並提高樓價,二是發展商會開發「精品」住房一類樓宇,取消提供露台。
無論如何,此二發展路向均對樓市整體發展並不健康。當局實際執行此例時應先確定露台的真正價值何在,著重對用家而言的重要性。過大的露台是否能提升住屋質素?露台對細少的單位的意義何在?
雖然新措施留下靈活空間供不同情況使用,但當局必須小心靈活處理及無稜兩可只有一線之差,新措施的取態尚欠明確方向,或多或少暴露了規劃政策前未有充份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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