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

強積金是官商勾結

香港強積金推行至今一致劣評,既做不到保障市民晚年無憂,更令打公仔吃盡苦頭變相加稅。強積金表現強差人意,基金經理手續費卻異常高昂,這種無法無天的官商勾結令人髮指。

強積金的惟一受益者,看來又是那批不勞而獲的基金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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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是累退稅也是官商勾結

其實被傳媒譏為「強迫金」的強積金管理費高昂,市民慘遭宰割而不能把錢投資到自己心儀的項目,早已被詬病多年。據統計,強迫金在2007年時平均收費為每年2.08%,經傳媒議員大力聲討三年,管理費也只是象徵式減到1.92%,仍較私人市場多隻主動型管理基金(Actively Managed Funds)的1%到1.25%高七至九成。

事實上,從僱主供款可以被對沖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,便知道政府設立強迫金不是為市民著想,只是當年以僱主供款利誘小市民支持,今天僱員遭遣散才知道要歸還,最後肥了一眾迫金經理大財團,而且發展有越來越醜陋之勢。

強迫金牽涉龐大利益,至2010年底,供款的市民多達245萬人,已供款項及投資的總資產值超過3450億元【註1】,如以平均管理費1.92%來計算,每年被強迫進貢給「強迫金」公司的款項高達66億元,還有每個月以10 億元計的新供款。積存不斷擴大,代表「強迫金」經理們的年收入也不斷上升,用「收租一樣」來形容他們的待遇,實在絕不為過

因此,獅子山學會在創會不久就已主張取消強迫金【註2】,後來爆出管理費超高,又經過金融海嘯市民被迫投資而損手爛腳的事件,立法會議員才主張「強迫金自由行」,在和強迫金的既得利益者積金局妥協下,推出了「強迫金半自由行」,立法會亦於2009年7月三讀通過了《2009年強積金(修訂)條例草案》,但積金局稱需要約十八個月籌備,以致事情一拖再拖【註3】。

然而,到了2010年9月底,18個月的大限臨近,積金局及政府突然以中介人質素未有保證云云,以「為免將來出現翻版雷曼迷債銷售事件」,宣布無限期押後「半自由行」。但所謂中介人,或是在「半自由行」後向僱員推銷,都是同一班人。以「中介人監管寬鬆,日後可能出現操守及銷售手法問題」而要求來押後「半自由行」【註4】,簡直是匪夷所思。

令人更震驚的,是既得利益者在打倒「半自由行」後,更計劃反咬小市民一口。政府和積金局建議將最高入息由2 萬元增至3 萬元,再打多40萬名僱員及8.05 萬名自僱人士的荷包,估計連僱主供款每月再進貢3.61 億元給強迫金經理。以平均管理費1.92%計,強迫金經理們月入又多了近7百萬元

至於打工仔呢?僱主的5%供款,其實也是打工仔的辛勞成果,僱主早已算在心裡;加上自己的5%,就是九折支薪。對於現月入兩萬元的人來說,政府早已用強迫金多打了他們10%的稅(月入三萬元的就是6.7%)。在新計劃下,連月入三萬元的人士稅率也提高了。更令人憤憤不平的,是強迫金屬於累退稅,月入兩萬元(將來就是三萬元)通通繳交10%、 10萬就是2%、100萬的只是0.2%!這是甚麼道理,香港人還可以容忍這官商勾結下的累退稅?

【註1】2010-11-30 蘋果日報 A10
【註2】2004-10-4 蘋果日報 E13
【註3】2009-07-09 星島日報 A22
【註4】2010-09-30 星島日報 A05

獅子山學會  (節錄) 王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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